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太阳能: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历次补充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历次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受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所对发行人进行了核查,确认其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许可。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及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生产销售,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主营业务收入。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设立控股孙公司中节能太阳能香港有限公司,该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132宗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24,920,277.72平米,其中79宗为出让土地,51宗为划拨土地。此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160处房产的权属证书,建筑面积共计213,435.29平方米。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境内共租赁165宗土地用于经营发电项目主体设施用地。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到若干行政处罚,但相关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发行人子公司存在一起报告期外发生的违规对外担保风险事项,但已通过执行和解协议解决,违规担保及涉及诉讼的事项已经解除。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太阳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