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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远洋: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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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宁波远洋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财务公司为宁波舟山港的控股子公司,宁波舟山港持有宁波远洋81%股份,因此财务公司为宁波远洋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企业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0万元,承兑业务余额3,119.97万元。《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包括:服务内容如存款、贷款、票据贴现等;定价原则参照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利率水平;交易限额为每日存款余额不超过10亿元,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30亿元;协议有效期为3年,可自动延长。

公司已对财务公司进行了风险评估,并建立了风险处置预案。公司认为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不存在重大风险。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此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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