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2025年3月修订))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596.2414万元,住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公司经营范围涵盖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与销售等。章程规定了股份发行、增减和回购、股份转让等规则,明确公司股份总数为64,596.241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经营方针、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等。总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负责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行为等。
章程还规定了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等事项,明确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的程序。此外,章程规定了修改章程的条件和程序,并定义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关联关系等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