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收到内蒙古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844、900921)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关于对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9号)。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治理不规范,存档“三会”会议材料中无2023年以来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二是内控制度不健全,未单独制定《关联交易内控制度》,且多项制度未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及时更新。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等相关规定。
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期间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表示将严格按照决定书要求进行自查和梳理,按时提交整改报告,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