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吕昕、俞高、李尧琦及2024年度离任独立董事何斌辉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
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的兼职情况、任职情况及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报告显示,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他们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他们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