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总结全面,涵盖了公司重点控制活动的内部控制状况。
公司已建立较为规范、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和内部审计部门完备,确保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各项制度自制订以来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内控相关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长期发展的需要,不存在重大缺陷。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将持续关注内部控制的优化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