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准则解释第17号》涉及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准则解释第18号》针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计入成本科目,自2024年12月16日起施行,允许提前执行。公司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两项准则。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执行,其余部分仍遵循原有准则。此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受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公司2023年度营业成本由920,277,974.17元调整为920,311,974.17元,销售费用由11,047,804.42元调整为11,013,804.42元。特此公告。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