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旭光电子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对在任独立董事杨立君先生、赖传锟先生、贾申利先生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根据法规要求,独立董事需每年自查独立性情况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提供的《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核查了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相关自查文件,确认他们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持股关系,与公司及主要股东间无重大业务往来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服务关系。
因此,董事会认为,三位独立董事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影响其独立性,符合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此专项意见发布于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