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独立董事昝志宏、陈运红、曹俐在2024年度的独立性进行了专项评估。评估依据为三位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及调查核实情况。评估结果显示:
- 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 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成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 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处任职;
- 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独立董事未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
- 独立董事未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 独立董事不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具有上述情形的人员;
- 独立董事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