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律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进行了审查。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随后,公司多次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调整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行权条件成就等议案。2025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次注销涉及因个人原因离职的7名激励对象和考核不合格的2名激励对象,共计121,800份股票期权。根据《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等待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增长65.07%,满足行权条件。律所认为,本次注销和行权符合相关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