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11712号)审核了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编制的2024年6月30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此报告仅用于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得他用。
管理层责任是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注册会计师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执行鉴证业务,认为公司在2024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错误或舞弊导致错报未被发现的可能性。鉴证结论是在固有限制条件下形成的。附件为公司2024年6月30日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报告中公司董事会声明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负责,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日常运行。公司内部控制目标为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等。公司未发现财务报表及非财务报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评价涵盖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等多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