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4)苏 05民终 13353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案件背景:2021年4月20日,公司因未能收到大通阳明18号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到期的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对大业资管公司、光大兴陇公司、谦宏公司等提起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一审判决后,大业资管公司、光大兴陇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23年8月,苏州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虎丘法院重审。虎丘法院于2024年1月15日重新立案并审理,判决被告大业资管公司、谦宏公司连带赔偿原告投资款损失3,000万元,光大兴陇公司在1,2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光大兴陇公司根据判决结果的判赔金额12,074,524元人民币。公司将对其他被告剩余未执行款项继续采取法律手段追讨。最终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