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包钢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受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马秀芳、王昊出席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通知于2025年2月26日发布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提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3月13日15点在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包钢信息大楼713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数25,082,854,837股;网络投票股东及代理人共7143人,代表股份数25,748,965,908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