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8层,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25A0079号。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5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3月13日13:30在天津自贸试验区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五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会议由董事长江浩然主持,共778名股东或代理人出席,代表股份307,117,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020%。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已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306,407,359股,反对244,490股,弃权465,450股。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