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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景科技: 腾景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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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腾景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迅特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相关法规,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拟购买资产应符合科创板定位,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具有协同效应。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光通信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聚焦AI算力中心、云计算数据中心等领域,属于“光电子器件制造(C3976)”,符合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定位。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为上下游关系,整合后能提供更全面的一体化解决方案,提升客户满意度。双方在研发资源、供应链及市场资源等方面具有协同性,可共享研发资源、优化技术研发投入,整合供应链以提升产品交付能力,共享客户资源以协同拓展市场。此次交易有利于促进主营业务整合升级,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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