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腾景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迅特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认为: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相关报批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预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特别提示。
在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召开董事会并公告决议之前,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关联人保持独立,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和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且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