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7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为绍兴署辉贸易有限公司等13名衡所华威股东。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法律责任。交易对方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在调查结论形成前不转让所持股份。中介机构包括中信建投证券、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和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报告书还披露了标的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增减资及改制,且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况。此外,报告书列出了标的公司主要资产状况、股权结构、会计政策等内容,并明确了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种类、面值、上市地点、发行价格、锁定期安排等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