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1号》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存在《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或业务骨干及其他员工,具备任职资格,符合激励对象条件。
《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未违反法律规定。公司无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计划。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完善激励机制,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