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7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价格为112,000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32,000万元,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48,000万元,现金支付32,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0,0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现金对价、相关税费、中介机构费用、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
衡所华威成立于2000年10月19日,注册资本8,659.0868万元,主要从事环氧模塑料、电子化工材料制造及微电子材料开发。其股权结构经过多次变更,现有股东包括绍兴署辉、上海衡所、炜冈科技等。衡所华威拥有3家子公司和4家分支机构,主要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注册商标、专利及自有房产等。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组上市。华海诚科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交易还需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华海诚科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交易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