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求,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长为委员及召集人,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任期与董事相同,连选可连任,如委员不再担任董事,其资格自动丧失,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委员。当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委员会暂停行使职权。
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工作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并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