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为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编号为德和衡证见意见(2025)第26号。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第十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1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3月10日下午15点在青岛市崂山区海信国际中心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88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633,292,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9%。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568,834,089股(89.82%),反对63,461,517股(10.02%),弃权997,034股(0.16%)。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