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垣))
本人李垣,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
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三、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股东或控股股东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最近12个月内曾有上述情形以及其他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无不良记录,包括最近36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立案调查、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等。
五、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不存在影响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已通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将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