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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头股份: 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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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双方公司财务数据,初步判断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认定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和披露。

此外,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预计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特此说明。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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