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方面: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2) 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3) 定价公允、公平、合理;4) 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转移无法律障碍,债权债务处理合法;5) 有利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避免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业务;6) 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7) 形成或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四十三条规定方面:1) 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2) 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3) 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管无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情形;4) 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预计能按时办理权属转移手续;5) 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此说明。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