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就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会议于2025年3月7日召开,德恒指派刘桢一律师、鲁逸恺律师出席。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77,848,100股,占99.8949%;2.《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77,845,400股,占99.8914%。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9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7,930,000股,占71.2121%。现场会议在江苏省如皋市城北街道益寿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会议由董事长陆彪主持,董事会工作人员记录,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德恒律师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