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50011001602号核查意见。核查依据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管理层负责编制明细表并确保其准确性,注册会计师则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核查工作。
核查结果显示,2024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107,301.42元;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2,780,748.79元;金融资产和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8,372,234.27元;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82,895,624.53元。总计94,155,909.01元,扣除所得税影响16,406,821.53元后,合计77,749,087.48元。
特别说明,公司因平凉路624号房屋被征收获得搬迁奖励款82,588,160.00元,列为非经常性损益。此外,《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中,无其他重大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此核查意见需与大华审字20250011001567号审计报告一同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