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3月修订))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体系,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制度明确,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并确保制度有效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协调。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负责制度制订及提交董事会审议。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各部门负责人、大股东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人员。
信息披露内容涵盖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等)。定期报告需按时编制并披露,财务报告须经合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确保信息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还建立了信息传递、审核、披露流程,明确了各部门及人员的工作职责,强调了未公开信息的保密义务,并规定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机制。制度还涵盖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档案管理及责任追究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