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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科技: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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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发生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事项包括: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华星”)2024年3月以1.00亿元的价格购买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所持有的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星”)0.63%股权;2024年6月以1.00亿元的价格再次购买国开基金所持有的武汉华星0.63%股权;2024年7月以42.08亿元的价格购买深圳市重大产业发展一期基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深圳市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8.37%股权;2024年10月以1.08亿元的价格购买国开基金所持有的武汉华星0.68%股权。

经核查,上述交易资产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除上述事项外,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其他完成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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