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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天然气: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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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为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皖天然气”)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皖天然气已履行必要程序,确保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2022年12月至2025年1月期间,公司通过多次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实施了激励计划。2023年2月17日为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2023年2月17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总数的33%。

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且公司2023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09%,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64%,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40次。此外,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需达到“优秀”或“称职”。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3月10日,流通数量为240.999万股。董事和高管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本结构调整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减少2,409,99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增加相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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