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30,280.12万元、117,038.93万元、124,132.36万元、92,341.50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9,565.09万元、4,864.21万元、7,264.76万元、8,479.19万元。境外收入分别为19,823.48万元、23,629.19万元、22,798.41万元和22,713.4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5.65%、20.59%、18.84%和25.23%。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合计分别为6,825.77万元、14,571.85万元、22,225.13万元和11,626.45万元。公司应收类科目占收入比例、账龄、回款情况稳定,主要客户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合计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5.82%、43.53%、44.04%和31.36%。公司前次发行可转债33,000.00万元,结余资金3,654.0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2020年上市以来累计融资6.48亿元,最近三年累计分红3,286.24万元。公司已取得募投项目相关资质、认证、许可及备案,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新增产能及收入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5.84%、9.62%,具有可行性和稳健性。公司不存在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的情况。公司及其子公司未从事广告、文化传媒业务,亦不涉及动力电池制造业务。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