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华商(长春)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长春)律师事务所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议案,并于2025年2月8日发布通知。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2月28日15:20在吉林省辽源市西宁大路572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021人,代表股份354,984,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2,716,355股;网络投票的股东2,019人,代表股份252,267,909股。中小股东出席情况相同。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总表决情况为:同意339,746,402股(95.7075%),反对13,034,502股(3.6719%),弃权2,203,360股(0.6207%)。该议案为承诺变更事项,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