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与信达签订的法律顾问协议,信达担任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2025年1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无法形成决议,相关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1月7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1月18日,监事会公告了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1月22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32人调整为129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99.68万股调整为295.68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万股调整为44万股。授予价格为7.59元/股,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2月28日。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将按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