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2月28日下午13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接受公司委托,指派陈晓纯律师、田月律师出席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2月12日审议通过召开事宜,并于2025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载明会议时间、审议事项等信息。
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名,代表股份数72,18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168%。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10名,代表股份72,025,100股;网络投票股东18名,代表股份162,000股。出席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会议通知》中载明的全部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