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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鲁恒升: 华鲁恒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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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华鲁恒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鲁恒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华鲁恒升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确保本次解除限售合法合规。

根据《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3月31日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公司业绩考核达标,以及个人层面考核合格。具体而言,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7.85%,超过85%的目标值,税前每股分红为0.60元,超过0.45元的目标值。187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均为优秀。

本次解除限售涉及187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3,483,2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41%。公司需根据《管理办法》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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