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景旺电子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2024年5月20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8月29日和2025年2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4,2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39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97,100份股票期权。公司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