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诚药业”)委托,审计了东诚药业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25)证审字31100001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东诚药业编制了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东诚药业管理层的责任。中证天通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已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执行的对关联方往来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审计程序。本专项说明仅供东诚药业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庞勇、卓丽,2025年2月26日,中国·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