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就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现场会议于2025年2月26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的交易时间段。参与现场表决的股东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0,84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714%;参与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1,973,5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49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中,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现场投票结束后,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