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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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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收购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份及所涉及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拟通过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安排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并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本次收购旨在促进公司发展,共享全球供应链、数字化营销等能力,提升资产管理效率,实现海外市场协同,提高核心技术壁垒。收购人拟受让纪德法、刘丽萍、纪翌所持上市公司66,306,129股普通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300,000,000元;拟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152,504,097股股票,认购价款为人民币1,218,507,735.03元。本次收购将构成《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收购完成后,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海尔集团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收购人承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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