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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能源: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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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究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律所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进行了审查。

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于2025年2月23日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公司业绩达到考核目标,个人绩效考核合格。2023年度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为184.50%,每股收益为3.75元/股,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1,162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可解除限售;5名不合格者及9名达标者的部分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此外,因2023年度和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回购价格调整为1.4033元/股,数量调整为7,718.802万股。27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不再符合条件,14名因绩效考核原因,共计237.986万股将被回购注销,回购资金总额约427.406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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