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并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可由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总裁或证券监管部门提议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10日或3日发出,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董事应亲自出席,如无法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有特定限制。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关联交易等特定事项需回避表决。董事会应严格遵守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不得越权。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董事长负责督促决议执行,并在后续会议上通报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