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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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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已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4%。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3月4日届满,预留授予部分将于2025年12月30日届满。

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2023年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为59.16%,2023年△EVA为正,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为17.08%,均满足考核要求。首次授予部分中,除11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条件外,其余1,132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C及以上;预留授予部分中,除22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条件外,其余334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C及以上。

综上,长安汽车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业绩考核条件已经成就,且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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