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北方上都正蓝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与北方多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75.51%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说明如下:
一、标的资产为正蓝旗风电60%股权与北方多伦75.51%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相关审批事项已在预案中详细披露,并提示了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
二、交易对方北方公司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资产合法存续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确保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增强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相关规定。特此说明。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