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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2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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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2月))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名,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负责公司经营决策,行使包括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财务预算及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资本变动方案、重大收购及合并分立方案等职权。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人,董事长为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提名或推荐首席执行官(CEO)和董事会秘书人选,签署公司股票、债券等文件。董事需具备相关经验和知识,不得有特定禁止情形,如无民事行为能力、犯罪记录等。董事应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会议通知应提前十日或三日发出,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对外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设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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