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的回函)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作出如下回复:
截至目前,除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宁波广弘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利平确认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涵盖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宁波广弘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利平确认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函复。
控股股东(盖章):宁波广弘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日期: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