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德恒律师对中节能太阳能的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查。
主要内容包括:1. 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多个议案。2021年1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 2025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期权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日,监事会也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包括:1. 注销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250,140份股票期权;2. 注销4名离职激励对象的785,265份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为2025年1月21日后首个交易日起至2026年1月21日止(首次授予)和2025年4月25日后首个交易日起至2026年4月25日止(预留授予)。行权条件包括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且公司层面业绩条件和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均已满足。德恒律师认为,本次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