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东土科技为依法设立且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总计30人,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666.67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8%,其中首次授予533.33万份,预留133.33万份。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分两次行权,每次行权比例为50%。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已履行必要程序,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续还需履行自查、公示、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确保激励计划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