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拓普转债”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普集团”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拓普转债”)的保荐人,对公司提前赎回“拓普转债”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
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公开发行2,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50,000万元,期限六年,自2022年7月14日至2028年7月13日止。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6%、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2022年8月1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拓普转债”,债券代码“113061”。自2023年1月2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71.38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48.06元/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拓普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为: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2月19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62.48元/股,触发赎回条款。
2025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前赎回“拓普转债”的议案,并授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赎回事宜。公司实际控制人邬建树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已卖出所有持有的286,180张“拓普转债”。
保荐人认为,本次提前赎回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