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核查依据包括《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
战略配售投资者包括:1) 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毓恬冠佳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君享1号资管计划),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认购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2) 广东广祺柒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祺柒号和南方资产均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君享1号资管计划已完成备案,广祺柒号和南方资产均承诺以自有资金参与配售,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本次配售不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形。战略配售协议及承诺函均已签署,内容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