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23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2月18日14:30在中山市小榄镇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02人,代表股份415,32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48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12,815,000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4人,代表股份2,505,200股。中小股东195人,代表股份9,505,200股。
会议审议通过了两项议案:1.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414,590,900股,占99.8244%;2. 关于终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414,884,700股,占99.8951%。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