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煜邦电力: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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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合法股东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财务预算和决算、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动、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

股东大会的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监事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需提前20天(年度)或15天(临时)发出,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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